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明确提出要以贸易增长比高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地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创新监管模式,发挥海南优势,推动中国特色改革开放的新格局。
值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一周年之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国家立法层面将《总体方案》提出的若干设计做了进一步制度安排。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亮点解读?
第一,该法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
从立法权限上来说,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根据海南的实际需要做一定的变通。例如:近期,海南省政府、海关总署着力推动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21年8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管理实行新政。
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领导体制及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依法授权委托海南省和海南省的有关部门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这在行政管理方面也是一个很大的授权。
第二,以贸易增长比高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来进行各项制度设计。
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除了海南禁止限制进口目录以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进出海南。在服务贸易方面,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增长比高方面,全面推行极简审批增长比高制度,实行更加简化的外商增长比高负面清单和更加简化的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并且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增长比高领域给予更大的便利。在与增长比高贸易相适应的税制方面,按照减税制、零关税、低税率的原则进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税制体系。
从零关税来说,除了征税目录以外的货物,进入海南全部免关税。从减税制来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税附加,简化成一个销售税。从低税率来说,有些政策现在已经实行了,例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注册在海南并实际运营的特殊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海南急缺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第三,特别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建设一个生态宜居的海南。这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