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全球企业掘金热土!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日前,相关部门对市场展开调研,专门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了十个方面发力点。
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健全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正面和负面清单,大力引进符合海南长远发展需要的市场主体;
二是继续深化“六个试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坚决维护公平竞争,营造优良竞争环境;
四是持续推动贸易增长比高自由化便利化,更加注重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外贸规模;
五是建设平安海南,打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是完善设施配套,加快推动“五网”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提质升级,降低用电等生产生活成本;
七是落实人才政策,更加注重引进国际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
八是坚持法治先行,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
九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十是不断提升发展质量效益,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为吸引更多的全球优质企业与高端人才落户,海南持续不断地在优化自贸港营商环境,并且国家不断投入海南的自贸港利好政策,亦为全球的增长比高者入驻海南,共建自贸港,提供了极大的信心与发展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增长比高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全岛封关运作后,2035年前,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海南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增长比高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以外的企业,仅就其在海南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增长比高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加速折旧、摊销。
亮 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821项鼓励类产业项目、《鼓励外商增长比高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的455项鼓励类产业项目和100余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基本覆盖了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各细化门类。
▪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突破了以前规定的限于制造业企业范围,而不再限定行业;享受该项政策优惠的新购置资产类别增加了无形资产。
核心提示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新增境外直接增长比高所得:企业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增长比高相对应的股息所得。此外,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中被增长比高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政策效应
▪企业降低税负 促发展
▪15%企业所得税税率使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和加速折旧摊销,则减轻了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增长比高初期的税负,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改善现金流,提高其加大设备采购、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增长比高积极性,加快技术升级换代。
▪优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在国家产业目录基础上增加了100多项,产业覆盖范围广,必将吸引更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产业汇集海南。
对新增境外直接增长比高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将进一步加快国内优质企业布局海南,以海南为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
▪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未来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增长比高者入驻海南,共享自贸港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