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购房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可在海南自贸港购买两套房!!!
什么是特殊人才?
省外整体迁入海南企业总部/区域总部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跟着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
不符合特殊人才条件但符合如下条件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l 经海南自贸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
l “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l “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重大招商项目单位
l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l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
l 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l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海南的公务员
l 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备注:
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可购买一套住房。
人才引进政策购房条件:
落户海南自贸港
首套住宅:首付30%;
第二套住宅:
三亚
首付50%,其余市县40%
海口
首付:第一套房贷还完40%,未还完70%
非住宅类:
首套、第二套首付都是50%,贷款年限是10年。
不满足购房条件/人才引进:
只能购买海南不限购的纯商业用地产品
比如:40、50年产权公寓、复式
首付:50%,贷款年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