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零关税”需要什么资格
l 注册登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l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l 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零关税”商品管理
仅限进口企业营运自用;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规定开展营运,接受监管。
1. 航空器、船舶:
国内外航线均可;
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
2. 游艇:
营运范围为海南省。
3.车辆:
客货运输:
只在海南岛、往来内地。
往来内地的运输,出发地或目的地必须要有一个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
往来内地车辆管理
“点对点”“即往即返”,是指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发到内地开展运输服务,装卸客、货后即行返回的运输方式。
往来内地“零关税”车辆(停留时间)
属于“点对点”“即往即返”的,不受天数限制;
不属于的,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不限制次数;
申请方法:
1. 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登陆后,从“海南特色应用-零关税专区-交通工具及游艇”菜单进入“企业主体申报”。
2.选择申报行业类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项前带*为必填项。
3.上传营业执照,附件上传支持 jpg、png、doc、docx、pdf 格式(航空运营人要提供民航业经营许可证件)。
4.填写完毕,阅读并勾选单位承诺,点击确定后申报。
5.数据提交到后台审批
已提交信息无法修改,左上角单据状态为待审核。
6.审核端开始审核之后,审核状态为审核中。
在审核端审批不通过,左上角提示;
不通过,申请可以修改,重新提交;
通过了,数据无法修改。
“零关税”商品转让
因企业破产等原因,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时,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补缴进口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