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奖励
新开航线奖励
满足12个航次/年:
洲际航线:第一年奖励1300万元,第二年奖励900万元;
满足24个航次/年:
洲内国际航线:第一年奖励550万元,第二年奖励400万元;
港澳台地区航线:第一年奖励150万元,第二年奖励120万元;
满足36个航次/年:
内贸航线(除北部湾地区):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满足45个航次/年:
北部湾地区内贸航线:一次性奖励80万元。
稳定运行航线奖励
对第一/二年度满足条件的,在第三/四年度给予奖励:
外贸航线在洋浦年度吞吐量:
1万以上,给予120万元;
2万以上,给予250万元;
3万以上,给予320万元;
4万以上,给予400万元。
对第一年度满足条件的,第二/三年度给予奖励:
内贸航线在洋浦年度吞吐量:
5万以上,给予80万元的奖励;
8万以上,给予120万元的奖励;
12万以上,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省内集装箱驳船航线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海口-洋浦”:1.5万元/航次;
“三亚-洋浦”、“八所-洋浦”:1万元/航次给予奖励;
长期航线贡献奖励(年)
在洋浦运行五年以上,完成12航次以上内、外贸航线,给予50万元/航线奖励。
箱量(年)1万TEU(含)以上的增量奖励
内贸:给予20元/TEU的奖励;
外贸:给予40元/TEU的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中转箱奖励(年)外贸中转重箱部分(单个航运企业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5万以下,按50元/TEU奖励;
5万以上,按60元/TEU奖励;
10万以下,按40元/TEU奖励;
10万以上,按50元/TEU奖励;
“散改集”奖励
对承运本港出运并经认定为“散改集”货物的航运企业,按50元/TEU奖励。
“散改集”货物经认定系区内企业生产的,对生产企业按150元/TEU奖励。
对洋浦港口经营企业给予“散改集”货物组织奖励,按20元/TEU奖励。
船舶等级奖励
在洋浦登记的营运船舶,船龄18年(含)以下的给予船舶登记奖励;
标准如下:
船龄在10年(含)以下的,一次性给予8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船龄在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登记奖励。
外籍及港澳台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营运船舶,可享受第一条船舶登记奖励;
已享受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调整如下:
船龄在10年(含)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船龄在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元/总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登记奖励;
抵押权登记
按担保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
申报办理流程
申请
每年2月20日-3月10日和7月20日-8月10日,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审核受理材料,提交审批。
审批通过,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国库支付局拨付款项。
监督
开发区审计局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