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海南个税15%优惠政策
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高端人才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适时动态调整)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 在海南自贸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二)适用条件
●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注: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只需提供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 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三)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1.9万元人民币,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相关扣除之后的数额,扣除前年度收入达到42.5万元人民币。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1万元人民币。由于经营主体性质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成本、费用与损失等扣除项测算标准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批发和零售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达到210万元;娱乐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年收入达到70万元。
(四)享受政策人才名单查询
个人不需要申请人才认定,也不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会通过信息共享以及个人信用、社保记录等信息查核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名单,名单内的人才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
二、海南人才引进可以享受租房和购房补贴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海南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常见热门问题
1、哪些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方式落户?
答:主要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教育部“985 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收入、高纳税人才,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企业创新人才、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创办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
2、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3、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
(5)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具体应该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答:全职引进的A类(大师级)人才、B类(杰出)人才申请以“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直系亲属入学(园)需求的,C类(领军)人才、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学到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应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中小学招生政策保障。
5、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有什么政策?
答: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D类(拔尖)人才、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参加我省中考,取得我省高中学籍并修读完规定学制的前提下,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6、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
7、境外人员能否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
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8、请问外籍人才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最长期限是多久?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签发最长期限为5年的居留许可。
9、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
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才能真正享受到15%的个税优惠政策,低于上述收入实际税负是低于15%。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假设在海南工作的小王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6万元减除费用、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1万元,按理算高端人才。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455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31万元需要缴纳个税46500元。由此可见小王个税实际负担是低于15%,因此无法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新政。
假设小王一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40万元,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680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4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60000元。据此,小王缴纳的个税超过15%的部分,即8080元将在下一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由税务局退还给他。
10、人才落户海南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3大好处:
1. 购房补贴
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3.6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2.4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8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 就业岗位
海南自贸港红利逐步释放,在这近两年,海南市场主体增加了几十万,岗位数也随之增加了几十万。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个好处就是就业岗位增加了,就业岗位的质量和可选择性也在不断提升。
3. 拥有更好“高考教育”的特权
2020年海南高考的“一本录取率”大概在25%左右,排在全国第七名,距离北京的“首都特权”还有接近20%的“巨大差距”。
但是海南的一本录取率已经和上海、天津差距不大了,换句话说,海南的高考算是比较容易的。
而且为了支持海南自贸港的人才引进,海南高考一本录取率一定会越来越高,自贸港有望成为“教育特区”。
政策依据: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18〕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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