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海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离校3年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据海南日报消息,6月19日,海南多部门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政策措施》提出,海南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海南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海南省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提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措施》中还提出,为推动充分就业,今明两年海南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措施》还从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拓展毕业生见习空间、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增加毕业生再教育机会、开展就业援助、保障就业权益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的具体措施。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离不开大批优质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那么企业在海南能够直接享受到的自贸港核心政策有哪些呢?
第一,关于增长比高自由便利。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非禁即入”,除非有强制性的标准和法律的禁止,原则上政府取消许可和审批,对企业实行备案制、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就可以开展业务。政府的备案受理机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履行监管义务,对于外商增长比高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自贸港专用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自贸区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和禁止的条款。对于自贸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将支持他们通过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另外,如果企业从事的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我们鼓励的领域,其在境外直接增长比高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全岛封关以后,除了极少数产品外,其他都没有进口关税了。但是在全岛封关之前,也设定了四类物品,通过清单管理免关税。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原辅料,三是交通工具,四是岛内居民的消费品。
第三,关于所得税的税率。从现在开始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减免所得税。比如,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行的鼓励类的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如果他们在海南岛内待满183天,他们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那部分将免征。
第四,关于服务业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大幅减少市场准入,在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三大产业,特别是种业、航运、电信、商务服务、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加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比如,支持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者是合资的金融机构;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的世界高校或者是职业院校在海南能够独立办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