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的朋友都知道,买房前一般会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回家后又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后悔了怎么办?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什么是定金?定金该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其次,要认识到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之间的区别。
1、 目地不一样
商住楼认购协议书等于是提早预定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建立关联的作用。
2、 內容不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仅凭认购协议书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而购房合同的內容更加详尽,有关义务和支配权也区划的十分细腻,乃至还要包括一些拿房后的有关条文、合同违约责任这些。
3、 签订時间不一样
认购协议书一般在买卖协议以前签订,即一般先签订商住楼认购协议书在前,随后才算是签订房产买卖购房合同书。
用一句话总结来讲就是:认购协议是交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是交齐首付。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1、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卖家不退,购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
2、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约,要回定金。
3、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