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政策
不变
1.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海南的居民;
2.2018年4月22日后至2021年9月18日落户海南的居民;
3.2021年9月18日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
4.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有变化
1、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
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
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海口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
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可购买第2套住房。
2021年9月18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海南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
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2、未落户海南的人才(在海南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
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海南无自有住房,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
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3、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
在海口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
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
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海口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4、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
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即2021年9月18日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
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021年9月18日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人才落户
落户的条件为:
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
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
先就业再落户。
已落户的各类人才,购买住房政策保持不变,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