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最新通知!事关租房和无房提取!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知称,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延续上一年度的标准。
其中,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该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来源: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